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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8-08-29 22:07
陕西省将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

  
8月28日,省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我省将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将价格违法和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据了解,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建立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诚信红名单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省物价局也是全国第一个出台价格信用实施办法的价格主管部门。

据我省12358价格监管平台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消费者对经营性服务收费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和旅游服务价格3个方面。其中,在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方面的投诉主要是:一些小区和停车场在出入口没有张贴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部分停车场对临时停车收费有预收停车费现象和超标准收费现象;西安市辖区内一些省管单位的内部停车场没有严格执行半小时内免费停车的规定。在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投诉主要是:电梯费公示不规范;电梯费分摊不合理;装修押金不能及时退还业主。在旅游服务价格方面的投诉主要是:收费公示不规范;景区借门票捆绑销售;对特定人群门票优惠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

《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严禁: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未明码标价收取费用,或者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在服务中减少服务数量或者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高服务价格;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记者 徐颖 见习记者 赵莎莎)

2018-08-29 08:46 来源: 陕西日报 陕西省将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
http://www.gov.cn/xinwen/2018-08/29/content_53173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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